2008年3月1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法培训中心被现场“铲除”
本报记者 陈锦 文/摄

  “开展劳动技能培训,必须要培训场地、培训人数、师资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条件,才能核发《民办职业办学许可证》。”在下令整治非法培训机构后,温岭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玉友告诉记者。
  记者跟随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前往牧屿管理区。
  “瞧,那不是所谓的‘培训中心’嘛。”在前往池里村的途中,电线杆边的一块培训劳动技能的广告牌吸引了执法人员的眼球。下车一看,执法人员发现这个“劳动技能培训中心”就设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屋子里,6名外来务工人员正在学习制鞋技能。
  “你们有劳动部门颁发的《民办职业办学许可证》吗?”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,要求“培训中心”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,该负责人支支吾吾无言以对。鉴此,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负责人把学费全部退还给学员,并把门外的培训招牌拆除,不许继续培训。
  据该培训中心负责人说,他们只是在招工旺季开设有关鞋类的劳动技能培训,从中赚取一些培训费。招工季节过后,他们就开始为工厂加工鞋类制品。
  现场取缔这家非法培训中心后,执法人员又前往池里村。到达池里村后,记者发现3家“培训中心”依然在招收学员。执法人员走进两家“培训中心”,检查发现其均无《民办职业办学许可证》,属非法培训,就责令“培训中心”的负责人将学费全部退还给外来务工人员,并拆除培训招牌。
  当执法人员来到第3家“培训中心”时,发现其大门紧闭。
  返回途中,李玉友表示,他们将会加大劳动巡查力度,坚决打击非法培训活动。